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根基、推进机制和实现路径

日期:2023-04-01  返回 >>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存在意愿不足、积极性不强、形式窄化的困境。基于DPSIR模型各要素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内部驱动力、外部环境压力双重作用下,其状态出现动态性变化,进而影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并伴随适应性响应。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约束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协调机制的加持,通过政策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更新认知,增强命运共同体意识;坚守底线,构建育人可持续发展模式,搭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时代特征显著的、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的、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将 “渴求人才”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投资于人”的现实行动,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在自身发展的需要。然而,产教融合型企业兼具教育和营利的双重属性,其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经济价值获取和社会价值创造双重考验。因此,探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既益于丰富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的内容,亦有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根基

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系统,是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政治、教育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地相互作用的过程。DPSIR概念模型于199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提出,是按顺序对目标领域进行建模以制定管理对策的工具,包含驱动力(Drive)、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影响(Impact)、响应(Response)五个维度,为综合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图1)。基于DPSIR概念模型建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框架,有助于厘清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实际发展中的内在动力、外部压力、现实状态、客观影响和弹性响应,从而助力产教融合型企业更好的发展,以期实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固性和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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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内在动力,涉及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制度的政治驱动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经济驱动力、职业教育变革需求的文化驱动力、企业责任体现的社会驱动力。压力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所承受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包括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的政治压力、企业利益获取的经济压力、劳动精神传递的文化压力及企业良好声誉的社会压力。状态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实际表达,包括对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育人主体作用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运行模式中,企业及院校的现状以及相互作用后情况的描述。影响表现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后,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管理制度、评价标准的影响,对区域经济增长和产能结构调整的影响,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及育人模式的影响等方面。响应反映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所采取合理的、科学的调整措施,以期更好地服务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观照

探究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客观呈现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现状,厘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寻背后因素。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现状

客观环境建设不完善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影响表现为:首先,企业利益诉求实现难度大。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一是为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二是为了享受校企合作带来的附加收益,而这两种收益诉求的实现都存在一定困难。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帮扶政策,但专门性的法规还未具体,现有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较为宏观,地方性的配套扶持政策还不完善,在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上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前期已经投入相当大的资源以支持建设,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还需承担教师挂职、学生实习实训、生产性实验基地建设、联合学校开发专业课程等。这些支持都要求企业付出大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产教融合的附加收益短期内无法兑现,为企业经营增加了一定风险。

其次,企业对政府依赖程度高。管理保障层面,一方面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评价和监督标准不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投资额量化问题是目前认证企业的首要问题。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限于规模、囿于生存,更多是对人力资源、技术技能等“软”投资,而该类投资又因量化难度较大难以计入测算范围。此外,基于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色及职业教育层次等因素,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标准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不清。当前,管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上级部门暂未说明、管理制度暂未细化、管理标准暂未明确;且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保障制度仍停留在顶层设计,未有进一步可操作性举措。激励帮扶层面,一方面是税收抵免激励政策在认定企业投入上重“硬”轻“软”。从政策文件上看,纳入投资额认定范围的主要指办学投资及办学经费制筹,更多集中在资本、设施等“硬”件投入,没有涵盖技术、知识、管理等“软”投入要素,不能合理反映企业真实投入。另一方面是激励导向亟待调整。按照当前政策规定,国家对企业的激励是根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而没有充分考虑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所取得的办学效果。重企业资源投入而忽视了办学效果的产出易造成企业参与育人过程浮于表面。

企业主体的困境则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一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意愿不足。首先,产教融合型企业从生成到持续不断的成长并非其自然自发的行为,其动机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要求,或是企业自身想要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亦可能是企业想要借此获得各类资源;选择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动机并不纯粹,抛开自身被迫承担的社会责任外,更多的是想要利用机会谋得物质利益或声誉。其次,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部动力主要源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决策主体本质,源于产教融合带给企业的利益诱导。实际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成本与收益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性,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就此终止参与步伐。

二是部分国企、民企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积极性有待增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地位参与产教融合举办职业院校,行业特色鲜明,公益性质突出。但也正因公益性质,国有企业举办的学校性质难以界定,导致学校处于政策夹缝,影响企业办学积极性。民营企业在参与过程中更多考虑自身生存导致参与产教融合持续性不足。

三是产教融合组织形式相对窄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基础,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式还不够丰富与深入,主要聚焦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集团、接收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独立或参与举办学校三种形式。此外,在合作过程中呈现出“三低”现象,即参与学生校企合作比例低、企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授课比例低、合作企业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深度低,短期化、表面化、不规范的低层次合作,导致育人成效不足。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因探寻

基于DPSIR模型各要素分析,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内在驱动力的推动下,在外部环境的压力加持下,其状态出现动态性变化,从而对与其相联系的方面产生影响,并给出合理的响应。

就驱动力而言,一是“组合式”激励的政策“红利”唤醒政治驱动力。“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激励政策形成的强大吸引力推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

二是产业结构升级激发经济驱动力。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传统产业技术已无法满足现代生产需求,智能信息化不仅使企业管理进行转变,也对产业和技术技能提出升级要求。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给了企业一个缩短产业升级时间的机会。企业对学校进行资金等“软”“硬”资源注入,学校对企业付出人力资源、科研成果等资源回馈,校企合作的方式使得企业和学校的需求互置,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达成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三是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文化驱动力是关键原因。新的产业形态下亟须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根本目的是在现有基础上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重新塑造企业角色是应对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矛盾的重要策略。四是企业自身声誉的社会驱动力是重要因素。企业对外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在民众中的认可度提高,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赢取了客户对企业产品的关注度和忠诚度。

就压力而言,首先,地方政府官员对政绩提升的渴望造成政治压力。在国家大力推行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指引下,地方政府为迎合上级任务要求和实现政绩提升的私人需求,引导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其次,企业对合作院校的投入带来经济压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入大量资源,包括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院校教学设施设备、对学生的补贴等货币性资产,还有企业一线工程师专业授课、行业前沿技术教授等非货币性资产。再次,企业肩负职业教育发展的文化压力。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再是简单的营利性企业,而是兼具教育功能的教育型企业,尤其是肩负培养具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使命。最后,民众对产教融合不理解的社会压力。当企业走进职业院校合作育人时,部分民众认为过早地将学生送入企业会影响其后续发展,培养的人不具有普适性,从而忽视了企业对院校专业设置的引导作用和技术传授的先进性。

就状态而言,当前,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多是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共建产业学院,少数大型企业会直接参与教学或是独立办学;还有企业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到企跟岗、顶岗实习,员工和教师也可互换身份去企业或学校接受专业知识教育和实践操作锻炼。极少企业能够深入理解产教融合含义,深化产教融合组织形式。同时,由于资源投入的可见性和教育的延时性,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收益和支出不平衡。尽管企业能够通过与职业院校合作节省场地经营成本、借助科研力量获取隐性收益、学生跟岗顶岗实习省下用工成本,但其节省或收益与前期参与建设培育的“真金白银”投入不成比例,远不能覆盖支出成本。

就影响而言,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除了对企业自身带来影响,还牵涉职业院校、政府等多个主体。此外,投入到职业院校的资源是否能合理利用、耗费精力培养的人才能否任用都是未知。将关注点由企业本身扩大到不同资源的合理分配,一份“资产”需要按比例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状态、内部资源配置及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是极大考验。虽然,国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力度较大的帮扶政策,但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性质不同,政策的实施主体也不同,如,“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民营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上述企业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各级政府能否坚决贯彻执行、政策覆盖范围,对企业来说也存在不确定性,这同时会影响到企业参与意愿。部分产教融合型企业为政策“红利”和附加利益愿意继续改进参与职业教育形式,与职业院校达成深度合作,共同探索产教融合多样性,产教融合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部分企业报以投入即可收获的想法,没能意识到教育的延时性,盲目消极;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合作职业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课程设计、专业技能培养、企业文化浸润,获得人力资源储备;部分企业错失 “俘获”学生的大好机会。

基于此,各牵涉主体应多方响应,精准分析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多个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做出适当改变。产教融合型企业为了保障企业长久发展和产教融合有效性,需要不断调整合作方式与内容;政府需要保障企业持续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而不断协调创新激励政策,同时,为了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效果而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和评价标准。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推进机制

基于DPSIR模型中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四要素,并结合其不同时期的表现内容、不同的经济发展形式及产业技术需求,产教融合各牵涉主体应进行积极响应,进行合理科学的布局调整。

(一)约束机制是深化产教融合型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保障

规划是一个政府为参与主体的行为,事关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和持续发展等一系列过程,其发展走向随着经济社会需求的转变而改变。通过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以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地区产业布局差异大、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实境况中,该阶段必须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贴合区域发展特色全面精细规划布局,增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持续性。诸如,如何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将合作面铺广挖深;如何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如何改变企业只为逐利的刻板印象等问题。因此,需激发政府创新意识。政府在发挥引导作用时,应不断更新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现状的认识,创新灵活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有效支持其持续发展。此外,需强调效果导向。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目的之一是要将企业纳入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通过强调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的结果导向,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带来人才红利。

(二)保障机制是支撑产教融合型企业稳健推进的有效途径

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础是与时俱进的保障机制的建设。社会运行依赖高度的内部分工,产教融合型企业也同样需要各方力量密切有序的合作。首先,政策工具的有效供给。政府部门需要准确把握企业建设客观条件和精准分析企业发展现实困境,以适时调整各类政策工具,更好助力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其次,合作院校与企业间的沟通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平衡好教育的公益性与企业的营利性,因为无论偏向任何一方,另一方的权益一旦受损,后续的融合过程必然会产生隔阂。行业作为同一类型企业的综合服务体,也应发挥桥梁作用,在企业和学校两主体间建构起合作的通路。最后,学校本身也应主动组建相应的管理部门,专人专事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亟须政府、企业、学校多元主体,行业、市场、社会多样辅助,形成以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为核心的保障机制。

(三)激励机制是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治理效能的必须手段

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和公民个人等。政府、社会、市场、企业、学校不仅仅是治理的主体,也可以是治理的对象。而激励,就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划组织成员的行为,以有效地实现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政府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给予激励的主体,往往是借助政策偏向达成激励目的,企业和学校则是作为被激励方发挥自身的效能。通过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四者间的相互激励和监督,形成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多元治理参与体的激励机制。仅靠政府一方的政策偏向,激励效果较为有限。因此,打破以往单一激励形式,多方参与,尤其是作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两主体的企业和学校,有明确的激励方向可能会取得“意外之喜”。

(四)协调机制是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多元融合的灵活方式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产业资源、教育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在流通和交互中表现出的聚集化、信息化、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企业逐渐向城市靠拢,最终赋予城市新含义,即产教融合型城市。未来建立在智能大数据和企业信息互通基础上的公共平台,是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多参与体信息共享和即时协调的重要载体。在方式手段层面,各参与主体都应充分运用经济学、统计学、市场化理论等学科最新研究工具,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各子系统的运行模式,如政策系统高效运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纵横深度发展的运行系统等,以期实现协调、共享、有机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遵循原则

1.创新力是产教融合型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所谓“创新力”是企业在市场中将企业要素资源进行有效的内在变革,从而提高其内在素质、驱动企业获得更多的与其他竞争企业的差异性的能力,这种差异性最终表现为企业在市场上所获得的竞争优势。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使企业内部资源得以高效重新配置,形成了更高水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生产能力。由此促使产教融合形式更加多元,投入方式更加多样,提升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这就构成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质的提高。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过程首先是企业不同层级、不同方面的创新,是在产教融合中不断筛选淘汰的过程,是资源不断向优质产教融合型企业集中的过程。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创新力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控制力是产教融合型企业规避风险的根本保障

所谓“控制力”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企业自身行为自觉地进行约束,使其经营活动不超过自身的能力范围,并降低经营风险,最终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更多的成本优势。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而言,由于市场环境的非可控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风险总是相伴而行。如何采取有效对策抵御风险是每个产教融合型企业都应认真考虑的问题。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内部资源不断合理重置、内外部信息不断传递交流的过程。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健康发展除了创新外,还须具备内部有效的控制力。如果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失去了与之匹配的控制力,超出了企业的能力范围,企业获得的经营资源或教研资源无法得到妥善的处置,乃至成为累赘,就会增大企业经营的风险,丧失对产教融合的信任。因此,控制力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坚强保障。

3.教育性是产教融合型企业根深立命的独特优势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性在于不仅要教会受教育者基本的职业技能,还要教会他如何发展他的职业技能;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有能力从事该种职业,还要使他有能力融于社会。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对企业参与者来讲,在产教融合中扮演了实习单位的接收者、产业技术的教授者、企业文化的传播者,更是工匠精神的传递者。对企业自身来讲,储备了大量人力资源,且参与未来职工培养的全过程,有助于企业对其进行个性化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路径;同时也节约了入职培训的时间成本,更快适应企业运行节奏和发展模式。因此,教育性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相较于其他普通企业所特有的优势。

(二)实现路径

1.政策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第一,加快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体系建设。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启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出台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宏观安排;在地方层面,各级各地政府也应积极响应,结合当地产业需求情况及职业教育水平,拟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文件。国家和地方都应切实承担起制度建设者的职责,成立专项机构负责对接,进一步细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第二,加快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风险评估机制。智能信息化时代,技术更新加快,产业变革时限缩短,导致企业在选择产业发展时更具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帮助产教融合型企业避免受到风险冲击或是减少技术研发损失。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帮助企业和学校筛选出更佳“盟友”。在产教融合初期,企业或学校选择合作对象时,往往会因双方存在信息差导致出现互不匹配的现象。如企业与学校的需求不一致等。第三,加快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监督评价机制。一方面,政府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责任人,须保障产教融合型企业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所倡导的方向前进。因此,政府应承担起作为“督导”的任务,牵头设立督察小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主动搭建地方性产教融合型企业规范发展平台,鼓励各类监督主体反馈监督意见。同时,定期公开发布监察报告,并实时更新整改办法。

2.更新认知,建立命运共同体意识

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再单纯具有生产性、营利性的功能和属性,而是兼具“教育性”和“功利性”双重属性,即将企业营利的功利性与学校育人的公益性紧密结合。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同时,积极承担育人的社会责任,成为职业教育系统中融合教育和经济、市场和社会经济统一体。一是正确认识产教融合型企业性质,增强校企双方认同感。部分企业单纯认为参与职业教育是把生产性实训基地放到学校中,或是接收来企实习的学生,将企业与学校进行物理隔离。部分企业则是出资建设实验室,要求学校出可以转化的科研成果。这两种企业仅仅只将学校当作索取利益的对象或当作经济利益的来源,这种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简单理解,并没有深刻解读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属性,是远远不足以支撑企业长久发展的。企业和学校应共同组建融合部门,帮助企业过渡到学校,帮助学校融入企业,使之获得持续发展的基础。二是校企“师”“师”互通,扩大产业人才储备池。作为学校的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作为企业的师傅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兼备两种技能能够缩减产业技术变革的实践成本和人力成本,而使产教融合型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得以加强,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同步提升,从而弥补教学过程的理论偏向。找准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关注点及各方利益契合点,引导产教融合型企业兼顾两端、服务四方,真正形成既利我又利他的体现校企利益的命运共同体。

3.坚守底线,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育人模式

产教融合型企业嵌入职业院校育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招。企业和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往往未能充分发挥文化资本的力量。但各主体拥有的文化资本能够协调各群体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树立共同的目标,有利于营造产教融合型企业持续发展的氛围。一是校企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让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对接。一方面,企业师傅在进行生产性实操时,学生可以近距离观察、模仿以提升其专业技能;另一方面,企业师傅所承载的企业文化、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也能潜移默化地融入学生的职业观和行为理念当中。二是全面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任务和举措。人社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学徒制文化是行业文化中特有的文化资本,体现了行业知识、行业习俗、价值观等。职业院校的文化资本与企业的文化资本交融,围绕“育人”这一核心理念,把逐步壮大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队伍打造成维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角色,促进职业院校培育出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36]为其可持续发展夯实人才资源基础。

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本质是巩固该类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使之与政府、学校、行业等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在 “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时代号召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给职业教育类型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作者:阮芷茹 曹靖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根基、推进机制和实现路径

作者:168wangxiao     发布时间:2023-04-01 09:30:25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存在意愿不足、积极性不强、形式窄化的困境。基于DPSIR模型各要素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内部驱动力、外部环境压力双重作用下,其状态出现动态性变化,进而影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并伴随适应性响应。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约束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协调机制的加持,通过政策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更新认知,增强命运共同体意识;坚守底线,构建育人可持续发展模式,搭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

产教融合型企业是时代特征显著的、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关的、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将 “渴求人才”的社会共识转化为“投资于人”的现实行动,既符合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也符合企业在自身发展的需要。然而,产教融合型企业兼具教育和营利的双重属性,其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经济价值获取和社会价值创造双重考验。因此,探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既益于丰富产教融合型企业研究的内容,亦有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根基

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复杂系统,是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政治、教育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地相互作用的过程。DPSIR概念模型于199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提出,是按顺序对目标领域进行建模以制定管理对策的工具,包含驱动力(Drive)、压力(Pressure)、状态(State)、影响(Impact)、响应(Response)五个维度,为综合分析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分析框架(图1)。基于DPSIR概念模型建立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框架,有助于厘清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实际发展中的内在动力、外部压力、现实状态、客观影响和弹性响应,从而助力产教融合型企业更好的发展,以期实现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稳固性和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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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内在动力,涉及产教融合型企业政策制度的政治驱动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经济驱动力、职业教育变革需求的文化驱动力、企业责任体现的社会驱动力。压力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所承受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包括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的政治压力、企业利益获取的经济压力、劳动精神传递的文化压力及企业良好声誉的社会压力。状态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实际表达,包括对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挥育人主体作用和参与职业教育的运行模式中,企业及院校的现状以及相互作用后情况的描述。影响表现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生成后,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管理制度、评价标准的影响,对区域经济增长和产能结构调整的影响,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及育人模式的影响等方面。响应反映产教融合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所采取合理的、科学的调整措施,以期更好地服务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观照

探究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客观呈现当前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现状,厘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寻背后因素。

(一)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现状

客观环境建设不完善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影响表现为:首先,企业利益诉求实现难度大。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一是为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二是为了享受校企合作带来的附加收益,而这两种收益诉求的实现都存在一定困难。虽然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帮扶政策,但专门性的法规还未具体,现有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较为宏观,地方性的配套扶持政策还不完善,在享受国家政策“红利”上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前期已经投入相当大的资源以支持建设,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企业还需承担教师挂职、学生实习实训、生产性实验基地建设、联合学校开发专业课程等。这些支持都要求企业付出大量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产教融合的附加收益短期内无法兑现,为企业经营增加了一定风险。

其次,企业对政府依赖程度高。管理保障层面,一方面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评价和监督标准不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投资额量化问题是目前认证企业的首要问题。大部分中小型民营企业限于规模、囿于生存,更多是对人力资源、技术技能等“软”投资,而该类投资又因量化难度较大难以计入测算范围。此外,基于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色及职业教育层次等因素,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标准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不清。当前,管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上级部门暂未说明、管理制度暂未细化、管理标准暂未明确;且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保障制度仍停留在顶层设计,未有进一步可操作性举措。激励帮扶层面,一方面是税收抵免激励政策在认定企业投入上重“硬”轻“软”。从政策文件上看,纳入投资额认定范围的主要指办学投资及办学经费制筹,更多集中在资本、设施等“硬”件投入,没有涵盖技术、知识、管理等“软”投入要素,不能合理反映企业真实投入。另一方面是激励导向亟待调整。按照当前政策规定,国家对企业的激励是根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而没有充分考虑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所取得的办学效果。重企业资源投入而忽视了办学效果的产出易造成企业参与育人过程浮于表面。

企业主体的困境则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一是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意愿不足。首先,产教融合型企业从生成到持续不断的成长并非其自然自发的行为,其动机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要求,或是企业自身想要展示良好的社会形象,亦可能是企业想要借此获得各类资源;选择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动机并不纯粹,抛开自身被迫承担的社会责任外,更多的是想要利用机会谋得物质利益或声誉。其次,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内部动力主要源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决策主体本质,源于产教融合带给企业的利益诱导。实际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成本与收益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性,部分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就此终止参与步伐。

二是部分国企、民企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积极性有待增强。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实力和社会地位参与产教融合举办职业院校,行业特色鲜明,公益性质突出。但也正因公益性质,国有企业举办的学校性质难以界定,导致学校处于政策夹缝,影响企业办学积极性。民营企业在参与过程中更多考虑自身生存导致参与产教融合持续性不足。

三是产教融合组织形式相对窄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基础,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式还不够丰富与深入,主要聚焦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集团、接收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独立或参与举办学校三种形式。此外,在合作过程中呈现出“三低”现象,即参与学生校企合作比例低、企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授课比例低、合作企业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深度低,短期化、表面化、不规范的低层次合作,导致育人成效不足。

(二)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因探寻

基于DPSIR模型各要素分析,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内在驱动力的推动下,在外部环境的压力加持下,其状态出现动态性变化,从而对与其相联系的方面产生影响,并给出合理的响应。

就驱动力而言,一是“组合式”激励的政策“红利”唤醒政治驱动力。“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激励政策形成的强大吸引力推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

二是产业结构升级激发经济驱动力。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传统产业技术已无法满足现代生产需求,智能信息化不仅使企业管理进行转变,也对产业和技术技能提出升级要求。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给了企业一个缩短产业升级时间的机会。企业对学校进行资金等“软”“硬”资源注入,学校对企业付出人力资源、科研成果等资源回馈,校企合作的方式使得企业和学校的需求互置,在不同利益的驱使下达成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三是职业教育类型发展的文化驱动力是关键原因。新的产业形态下亟须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根本目的是在现有基础上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重新塑造企业角色是应对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矛盾的重要策略。四是企业自身声誉的社会驱动力是重要因素。企业对外展现了其社会责任感,在民众中的认可度提高,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赢取了客户对企业产品的关注度和忠诚度。

就压力而言,首先,地方政府官员对政绩提升的渴望造成政治压力。在国家大力推行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政策指引下,地方政府为迎合上级任务要求和实现政绩提升的私人需求,引导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其次,企业对合作院校的投入带来经济压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投入大量资源,包括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捐赠院校教学设施设备、对学生的补贴等货币性资产,还有企业一线工程师专业授课、行业前沿技术教授等非货币性资产。再次,企业肩负职业教育发展的文化压力。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再是简单的营利性企业,而是兼具教育功能的教育型企业,尤其是肩负培养具有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的使命。最后,民众对产教融合不理解的社会压力。当企业走进职业院校合作育人时,部分民众认为过早地将学生送入企业会影响其后续发展,培养的人不具有普适性,从而忽视了企业对院校专业设置的引导作用和技术传授的先进性。

就状态而言,当前,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多是与职业院校合作开设“订单班”、共建产业学院,少数大型企业会直接参与教学或是独立办学;还有企业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到企跟岗、顶岗实习,员工和教师也可互换身份去企业或学校接受专业知识教育和实践操作锻炼。极少企业能够深入理解产教融合含义,深化产教融合组织形式。同时,由于资源投入的可见性和教育的延时性,企业在参与产教融合过程中的收益和支出不平衡。尽管企业能够通过与职业院校合作节省场地经营成本、借助科研力量获取隐性收益、学生跟岗顶岗实习省下用工成本,但其节省或收益与前期参与建设培育的“真金白银”投入不成比例,远不能覆盖支出成本。

就影响而言,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除了对企业自身带来影响,还牵涉职业院校、政府等多个主体。此外,投入到职业院校的资源是否能合理利用、耗费精力培养的人才能否任用都是未知。将关注点由企业本身扩大到不同资源的合理分配,一份“资产”需要按比例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状态、内部资源配置及应对突发风险的能力是极大考验。虽然,国家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力度较大的帮扶政策,但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性质不同,政策的实施主体也不同,如,“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民营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上述企业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各级政府能否坚决贯彻执行、政策覆盖范围,对企业来说也存在不确定性,这同时会影响到企业参与意愿。部分产教融合型企业为政策“红利”和附加利益愿意继续改进参与职业教育形式,与职业院校达成深度合作,共同探索产教融合多样性,产教融合积极性进一步增强;部分企业报以投入即可收获的想法,没能意识到教育的延时性,盲目消极;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合作职业院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课程设计、专业技能培养、企业文化浸润,获得人力资源储备;部分企业错失 “俘获”学生的大好机会。

基于此,各牵涉主体应多方响应,精准分析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多个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做出适当改变。产教融合型企业为了保障企业长久发展和产教融合有效性,需要不断调整合作方式与内容;政府需要保障企业持续参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而不断协调创新激励政策,同时,为了保障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效果而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和评价标准。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推进机制

基于DPSIR模型中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四要素,并结合其不同时期的表现内容、不同的经济发展形式及产业技术需求,产教融合各牵涉主体应进行积极响应,进行合理科学的布局调整。

(一)约束机制是深化产教融合型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保障

规划是一个政府为参与主体的行为,事关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和持续发展等一系列过程,其发展走向随着经济社会需求的转变而改变。通过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以有效引导和充分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地区产业布局差异大、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实境况中,该阶段必须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贴合区域发展特色全面精细规划布局,增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持续性。诸如,如何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将合作面铺广挖深;如何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如何改变企业只为逐利的刻板印象等问题。因此,需激发政府创新意识。政府在发挥引导作用时,应不断更新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现状的认识,创新灵活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有效支持其持续发展。此外,需强调效果导向。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目的之一是要将企业纳入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通过强调人才培养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的结果导向,推动校企协同育人带来人才红利。

(二)保障机制是支撑产教融合型企业稳健推进的有效途径

企业长久稳定发展的基础是与时俱进的保障机制的建设。社会运行依赖高度的内部分工,产教融合型企业也同样需要各方力量密切有序的合作。首先,政策工具的有效供给。政府部门需要准确把握企业建设客观条件和精准分析企业发展现实困境,以适时调整各类政策工具,更好助力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进产教融合深度。其次,合作院校与企业间的沟通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平衡好教育的公益性与企业的营利性,因为无论偏向任何一方,另一方的权益一旦受损,后续的融合过程必然会产生隔阂。行业作为同一类型企业的综合服务体,也应发挥桥梁作用,在企业和学校两主体间建构起合作的通路。最后,学校本身也应主动组建相应的管理部门,专人专事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发展亟须政府、企业、学校多元主体,行业、市场、社会多样辅助,形成以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为核心的保障机制。

(三)激励机制是强化产教融合型企业治理效能的必须手段

治理,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和公民个人等。政府、社会、市场、企业、学校不仅仅是治理的主体,也可以是治理的对象。而激励,就是组织通过设计适当的外部奖酬形式和工作环境,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惩罚性措施,借助信息沟通,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划组织成员的行为,以有效地实现组织及其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政府作为传统意义上的给予激励的主体,往往是借助政策偏向达成激励目的,企业和学校则是作为被激励方发挥自身的效能。通过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四者间的相互激励和监督,形成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多元治理参与体的激励机制。仅靠政府一方的政策偏向,激励效果较为有限。因此,打破以往单一激励形式,多方参与,尤其是作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两主体的企业和学校,有明确的激励方向可能会取得“意外之喜”。

(四)协调机制是促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多元融合的灵活方式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是产业资源、教育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在流通和交互中表现出的聚集化、信息化、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企业逐渐向城市靠拢,最终赋予城市新含义,即产教融合型城市。未来建立在智能大数据和企业信息互通基础上的公共平台,是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和社会多参与体信息共享和即时协调的重要载体。在方式手段层面,各参与主体都应充分运用经济学、统计学、市场化理论等学科最新研究工具,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各子系统的运行模式,如政策系统高效运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纵横深度发展的运行系统等,以期实现协调、共享、有机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

(一)遵循原则

1.创新力是产教融合型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所谓“创新力”是企业在市场中将企业要素资源进行有效的内在变革,从而提高其内在素质、驱动企业获得更多的与其他竞争企业的差异性的能力,这种差异性最终表现为企业在市场上所获得的竞争优势。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使企业内部资源得以高效重新配置,形成了更高水平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生产能力。由此促使产教融合形式更加多元,投入方式更加多样,提升了人才培养的质量,这就构成了产教融合型企业质的提高。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过程首先是企业不同层级、不同方面的创新,是在产教融合中不断筛选淘汰的过程,是资源不断向优质产教融合型企业集中的过程。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创新力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控制力是产教融合型企业规避风险的根本保障

所谓“控制力”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对企业自身行为自觉地进行约束,使其经营活动不超过自身的能力范围,并降低经营风险,最终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更多的成本优势。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而言,由于市场环境的非可控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因素,风险总是相伴而行。如何采取有效对策抵御风险是每个产教融合型企业都应认真考虑的问题。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内部资源不断合理重置、内外部信息不断传递交流的过程。因此,产教融合型企业健康发展除了创新外,还须具备内部有效的控制力。如果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失去了与之匹配的控制力,超出了企业的能力范围,企业获得的经营资源或教研资源无法得到妥善的处置,乃至成为累赘,就会增大企业经营的风险,丧失对产教融合的信任。因此,控制力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坚强保障。

3.教育性是产教融合型企业根深立命的独特优势

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性在于不仅要教会受教育者基本的职业技能,还要教会他如何发展他的职业技能;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有能力从事该种职业,还要使他有能力融于社会。产教融合型企业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对企业参与者来讲,在产教融合中扮演了实习单位的接收者、产业技术的教授者、企业文化的传播者,更是工匠精神的传递者。对企业自身来讲,储备了大量人力资源,且参与未来职工培养的全过程,有助于企业对其进行个性化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路径;同时也节约了入职培训的时间成本,更快适应企业运行节奏和发展模式。因此,教育性是产教融合型企业相较于其他普通企业所特有的优势。

(二)实现路径

1.政策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第一,加快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体系建设。在国家层面,应尽快启动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出台适用于全国范围的宏观安排;在地方层面,各级各地政府也应积极响应,结合当地产业需求情况及职业教育水平,拟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文件。国家和地方都应切实承担起制度建设者的职责,成立专项机构负责对接,进一步细化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第二,加快构建产教融合型企业风险评估机制。智能信息化时代,技术更新加快,产业变革时限缩短,导致企业在选择产业发展时更具风险。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帮助产教融合型企业避免受到风险冲击或是减少技术研发损失。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帮助企业和学校筛选出更佳“盟友”。在产教融合初期,企业或学校选择合作对象时,往往会因双方存在信息差导致出现互不匹配的现象。如企业与学校的需求不一致等。第三,加快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监督评价机制。一方面,政府是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责任人,须保障产教融合型企业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所倡导的方向前进。因此,政府应承担起作为“督导”的任务,牵头设立督察小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主动搭建地方性产教融合型企业规范发展平台,鼓励各类监督主体反馈监督意见。同时,定期公开发布监察报告,并实时更新整改办法。

2.更新认知,建立命运共同体意识

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再单纯具有生产性、营利性的功能和属性,而是兼具“教育性”和“功利性”双重属性,即将企业营利的功利性与学校育人的公益性紧密结合。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价值的同时,积极承担育人的社会责任,成为职业教育系统中融合教育和经济、市场和社会经济统一体。一是正确认识产教融合型企业性质,增强校企双方认同感。部分企业单纯认为参与职业教育是把生产性实训基地放到学校中,或是接收来企实习的学生,将企业与学校进行物理隔离。部分企业则是出资建设实验室,要求学校出可以转化的科研成果。这两种企业仅仅只将学校当作索取利益的对象或当作经济利益的来源,这种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简单理解,并没有深刻解读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教育属性,是远远不足以支撑企业长久发展的。企业和学校应共同组建融合部门,帮助企业过渡到学校,帮助学校融入企业,使之获得持续发展的基础。二是校企“师”“师”互通,扩大产业人才储备池。作为学校的教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作为企业的师傅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兼备两种技能能够缩减产业技术变革的实践成本和人力成本,而使产教融合型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得以加强,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同步提升,从而弥补教学过程的理论偏向。找准企业和学校的利益关注点及各方利益契合点,引导产教融合型企业兼顾两端、服务四方,真正形成既利我又利他的体现校企利益的命运共同体。

3.坚守底线,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育人模式

产教融合型企业嵌入职业院校育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招。企业和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往往未能充分发挥文化资本的力量。但各主体拥有的文化资本能够协调各群体的利益和价值取向,树立共同的目标,有利于营造产教融合型企业持续发展的氛围。一是校企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让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对接。一方面,企业师傅在进行生产性实操时,学生可以近距离观察、模仿以提升其专业技能;另一方面,企业师傅所承载的企业文化、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也能潜移默化地融入学生的职业观和行为理念当中。二是全面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面推广现代学徒制的任务和举措。人社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转岗即能顶岗”。学徒制文化是行业文化中特有的文化资本,体现了行业知识、行业习俗、价值观等。职业院校的文化资本与企业的文化资本交融,围绕“育人”这一核心理念,把逐步壮大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队伍打造成维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角色,促进职业院校培育出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36]为其可持续发展夯实人才资源基础。

产教融合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本质是巩固该类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使之与政府、学校、行业等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在 “职业教育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时代号召下,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给职业教育类型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作者:阮芷茹 曹靖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